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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瞭房子不買 中介網絡發帖抹黑業主

  頂讓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



  自貢市民張曉梅想在市區內購買二手房,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最終選中瞭一套。可才剛入住不久,一篇稱其"道德敗壞"的帖子在網上迅速傳開,並被印出來張貼在她工作的單位附近,發帖人則是曾為她服務的中介工作人員。原來她與原房主商定的試住行為,被中介公司當成瞭"跳單"。

  在現實生活中,多數人對"跳單"並不陌生,其中由於房子的總價高導致的中介費用高,房產行業"跳單"行為尤為多見。看似都是"跳單",但其中卻有不同。比如,通過中介促成交易後跳開中介完成交易,稱為"全跳";完全私下成交,稱為"隱跳";此外還有"半跳"等等。買賣雙方為何總是喜歡"跳單"呢?

  其實隻要有過找中介經歷的人都明白,原因自然在於買方或賣方,並不心甘情願支付中介開出的"高昂"中介費。去年,一個朋友從宜賓到瀘州時需要租房,最後通過中介以1600元/月的價格租到一套3室的公寓,而為此支付給中介的費用達800元。

  實際上,雖然中介在交易中起到瞭牽線作用,但僅靠兩個電話、跑次腿就要抽掉50%的月房租費用,無疑讓人覺得這錢未免也太好賺瞭。而在動輒就幾十上百萬元二手房交易中,一次買賣的中介費就要上萬元,這確實是很多買賣雙方想規避掉的。可見自貢發生的這起"跳單"行為並非偶發事件。

  而此案引起的爭議,除瞭跳單本身,還有由跳單引起的糾紛。消費者"跳單"成功,意味著中介吃到嘴邊的"肥肉"溜掉瞭。實際上,自貢房屋買賣中介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為房屋買方支付成交價格的1.5%,賣方支付1%,兩者加起來就是總房價的2.5%,確實不是一筆小數目。但中介即沒有選擇和消費者協商,也沒有選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,而是通過網絡和散發傳單詆毀當事人,這顯然已經超出瞭法律容忍的界限,涉嫌侵犯當事人的隱私、名譽權等。

  趨利避害本是人之常情。對消費者而言,"合理"跳單也無可厚非,但如果是惡意"跳單"肯定不對,一是不尊重中介的勞動,二是不利於整個社會契約的形成,會引起較多的矛盾。那麼到底該如何理順這其中的利益關系,讓這種現象盡量少出現而三方都能實現共贏呢?

  顯然,一套房子不管是幾十萬還是上百萬,中介提供的服務量都是一樣的,此時中介費繼續與房價形成同比增長的話就不合理瞭。建議相關職能部門能夠修訂中介的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,比如可以采取分段費率、分段封頂等方式,改變一刀切的費率設定。讓中介行業良性發展,即能用專業素養取信於市民,又能讓消費者心甘情願"買單",而由"跳單"引起的各種矛盾才會少發生。



新聞來源http://wh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4-15/14514067309.s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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